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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注册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6-05-07来源:点击数:250

导读: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告知承诺制等相关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应唯一受聘于其申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告知承诺制等相关要求,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应唯一受聘于其申报企业。为进一步规范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工作,保障行业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自2026年4月10日起,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将联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与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开展注册数据双向核验工作。

        凡一级建造师申请注册企业,与本人持有的其他工程建设领域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如A/B/C证)所载工作单位不一致的,我部将不予受理其注册申请或不予注册。


        相关说明

        1.  适用范围:所有申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人员,均需遵守本提示要求。

        2.  核验要求:数据核验将实现全国范围内全覆盖,跨省份、跨行业的证书单位不一致情况,将被系统自动检测,无侥幸空间。

        3.  整改建议:请相关人员提前梳理自身名下所有工程建设领域注册证书及安管人员证书,确认所载工作单位一致;若存在不一致情况,务必在2026年4月10日前完成变更、注销等整改工作,避免影响注册进度。

        4.  合规提示:请各相关企业、一级建造师严格遵守注册管理相关规定,规范执业行为,共同维护建筑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