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泸州市人社局网站发布了证书损坏、遗失更换(补发)证书办理指引,对高级评审类以及考试类证书补办的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进行详细说明。
(一)办理依据和条件
人办发【1997】85号、川人社办发【2015】147号
(二)所需材料
1、由泸州市职改办制发的中、初级评审类证书,补办手续所需材料:
(1)2013年1月1日以后颁发的证书,持证人提供《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声明》(附件2,一式1份)、近期2寸证件照1张。
(2)2012年12月31日以前颁发的证书,持证人需提供《泸州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附件1,一式2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声明》(附件2,一式1份)、任职资格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2寸证件照1张。
上述资料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2、高级评审类证书,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
(2)登报声明原证作废的原件(必须是有国家统一报刊号的市以上报刊) (一式1份);
(3)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一式1份);
(4)补办人员近期纸质2寸照片1张。
(5)个人请求补发证书的申请(附件4,一式1份);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7)单位证明(一式1份)。
上述资料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3、考试类证书补办需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请求补发证书的申请(附件4,一式1份);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补发(更换)登记表》(附件3,一式2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
(4)证书登记表或成绩证明,以及最后一科考试通过时间:XX年XX月XX日;
(5)补办人员近期电子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2.5cm×3.5cm),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上述资料单位均需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向所在单位提交补办所需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者不予受理);
2、所在单位严格审核,如情况属实,符合补发条件的,分别在相关复印件和有关表格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由个人携所需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职改办)办理(县区人员由县区人社部门将材料统一转送市职改办);
4、市职改办审查后按权限审批办理或统一转报省职改办办理。
5、上报时间:市职改办按省上要求办理。
(四)联系方式
电话:0830-3107838
地址:龙马大道一段70号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2室专技科(市职改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