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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一级建造师考试考点精讲之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19-10-25来源:点击数:490

导读:

   一级建造师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对考生通关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只有在这方面下功夫学习才能提高成功的几率。为了帮一级建造师考生夯实基础,云博教育一级建造师备考栏..

 一级建造师基础知识的熟练掌握对考生通关考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考生只有在这方面下功夫学习才能提高成功的几率。为了帮一级建造师考生夯实基础,云博教育一级建造师备考栏目归纳总结了大量考点供考生学习,今天本栏目为大家提供的是2020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试重点: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希望考生不要错过。


  委托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委托合同的法律特征

  (1)委托合同的目的是为他人处理或管理事务。

  (2)委托合同的订立以双方相互信任为前提。

  (3)委托合同未必是有偿合同。


  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1.委托人的义务

  (1)支付费用的义务;

  (2)支付报酬的义务;

  (3)赔偿损失的义务。

  2.受托人的义务

  (1)按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2)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的义务;

  (3)委托事务报告和转交财产的义务;

  (4)披露委托人或第三人的义务;

  (5)承担赔偿的义务。


  三、委托合同的终止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根据委托事务的性质不宜终止的除外。

  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