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800-5832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全国统一购课热线
  • 客服中心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400-990-5882
服务时间:周一至周日
官方QQ:[加好友咨询]
  • 华鼎云教育897066876
  • 一级建造师897066876
  • 消防工程师897066876
  • 造价工程师897066876

湖南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参考重要提示

发布时间:2020-10-28来源:点击数:909

导读:

   近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湖南二级建造师考试参考重要提示,云博教育提醒考生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顺利参加二建考试!2020二级建造师考试参考重要提..

 近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发布了2020湖南二级建造师考试参考重要提示,云博教育提醒考生仔细阅读,并按照要求及时办理相关事项,顺利参加二建考试!


  2020二级建造师考试参考重要提示


  2020二级建造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将于10月31日、11月1日举行。为更好地服务考生、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考试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举行,请应试人员认真阅读我院官网发布的《湖南省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执(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的具体要求,知悉防疫相关规定,按要求做好相应防疫准备,提前彩色打印好本人24小时内的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截图(包含个人相关信息和更新日期)。


  二、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后,请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并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考前准备。要认真查看自己参加考试所在考点及详细地址,避免走错考点学校。要按准考证上标明的考场号,准确找到自己的考场,防止进错考场坐错座位。


  三、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合理规划好出行时间和交通路线。因防疫需要,应试人员车辆不允许进入考点。建议提前熟悉考点地址和交通路线。考试当天提前1.5小时到达,从提示校门进入考点。开车前往的应试人员,建议另带一名驾驶员,送达考点后即停即走。


  四、应试人员须带齐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电子身份证、单位社保卡不能作为有效证件参考),主动配合查验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前彩色打印),测量体温正常方可进入考点考场。如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可提前到户籍或考点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明。


  五、10月17日以来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近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的应试人员,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


  10月17日以来有青岛旅居史的人员,考试当天入场时需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加考试(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10月17日来与新疆喀什地区病例和和无症状感染者行程轨迹有交集或近14天内有喀什地区旅居史人员,应于考试当天入场时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能参加考试(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不能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能参加考试。


  为方便安排隔离考场,请以上三类应试人员在10月28日17:00前向所在考区的人事考试机构主动报告备案。


  六、以下人员不允许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1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 2.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在临时观察场所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仍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的; 3.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为黄码,且不能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者; 4.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健康码为红码者。


  七、根据规定,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手机等电子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携带至考场座位。考试开始后在考场座位上发现手机等电子设备一律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作违纪处理。


  八、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九、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包括抄袭的和被抄袭的),并视具体情形按照规定追加相应处理。在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或答卷),防止被他人抄袭。


  十、认真阅读有关规定,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违纪作弊行为,无理取闹,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报考者的,将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组织考试作弊、替考等行为适用《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涉考犯罪规定。如实施相关行为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敬请广大应试人员诚信参考,远离作弊,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预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docx

  部分涉考法律提示.docx

  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纪律告知书.docx